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任务名称
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50元提高到580元,完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当月工作
情况
①联合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出台《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1〕42号文件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临医保发〔2021〕37号)、《关于做好2022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临医保发〔2021〕38号),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明确2021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550元提高至580元,2022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280元提高至320元。
②调度各县区第三季度“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数据监测模块”数据填报工作,并对各县区数据进行核对。
③对省医疗救助综合信息管理系统(MAMS)进行运营维护,并将困难群众人员数据进行医保信息系统内实时更新维护。
今年以来
工作进展
①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0﹞84号文件将部分罕见病特效药品纳入我省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完善大病保险支付政策,调整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将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种罕见病特殊疗效药品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提高参保人员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
②持续做好重点救助对象身份维护工作,对扶贫、民政部门认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数据进行医保信息系统内实时更新维护,调度2018年至2021年8月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情况。
③转发省局《关于调整省谈判药品“瑞普佳”协议价格的通知》,降低瑞普佳药品价格,目前,我市大病患者享受全国最惠价格。 ④明确2021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550元提高至580元,确保财政补助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到位。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90元。2022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280元提高至320元。
下步打算
①按照上级要求,切实做好我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征缴工作,确保财政补助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到位,为参保群众提供多渠道缴费方式,努力实现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②持续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数据的实时更新维护,确保困难群众及时享受医疗救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