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3月,对县区“双公示”工作进行抽查,抽查了兰山区、罗庄区、莒南县、蒙阴县,每个县区抽查3个县直单位。 ②4月,完成了8个县区的“双公示”抽查和培训,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整改。 ③5月,对全市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双公示”以及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情况进行通报。 ④6月,通过协查函的形式,完善错误数据,不断提升“双公示”信息水平。已于3月、4月完成全市数据归集业务培训。 ⑤7月,对接大数据局,获取数据信息目录进行整理。 ⑥8月,与市大数据局沟通,反馈数据归集目录,由前置机的方式共享数据。 ⑦9月,对全市“双公示”数据归集、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和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情况进行通报。 ⑧10月,协助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单位应用数据,开展信用核查工作。 ⑨11月,及时对接大数据局,获取其他部门共享的数据;因大数据局系统改版,重新梳理数据资源目录。 ⑩12月,对全市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双公示”以及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情况进行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