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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585729837/zfw/2019-0000065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公开目录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9/06/03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对市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90045号建议《关于留住人才,加快解决外拉招商引资企业员工住房的问题的建议》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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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建建议字〔2019〕第29号 B 尊敬的宋文博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留住人才,加快解决外拉招商引资企业员工住房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市政府出台关于招才引智人才购、租房补贴工作,市政府已于2014年出台《临沂市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临政发﹝2014﹞1号)文件,已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具体条件为:(一)申请人已在我市五区范围内连续缴纳保险1(含1年)年以上,是指从其提交申请的上一个月计算,主要指养老保险。(二)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需要有劳动鉴定部门章。(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四)在我市建成区范围内无住房,也未租住公有住房、廉租房或直管公房。目前已保障外来务工90户家庭。 2019年4月24日,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临沂市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券发放管理实施细则》(临人社发﹝2019﹞14号)文件,对引进到临沂的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及档次分类有了明确规定。申报标准为: 1、在临沂市外全职引进到我市工作,工作1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保) ,且在我市没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高层次人才。2、在临沂市外引进到我市创办企业,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30%,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00万元或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且在我市没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高层次人才。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再次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3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吴继兵 责任科室:市住房保障中心 电话:8138767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市政府督查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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