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1438332193/sfj/2019-0000053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司法局 |
| 公开目录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9/06/18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对市人大第十九届四次会议第20190249号提案(关于加强基层治理化解民间矛盾的建议)的答复 |
|
|
|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治理化解民间矛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按照“坚持党的领导、为民理念、多调化解、创新提升”的总要求,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主线,以解决问题和短板为着力点,突出主责主业,着力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体系,推动实现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重点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两个全覆盖”,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提档升级,全力打造“枫桥经验”沂蒙升级版。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峰海,市委书记王玉君分别对我市人民调解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五年来,全市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86万件,调解成功10.52万件,司法确认2085件,强制执行245件,调解成功率98.6%,协议履行率达98%以上。 下一步,针对胡发胜、李政国两位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治理化解民间矛盾的建议》,市司法局将认真履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职责,从队伍、平台、机制建设等方面多措并举,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工作,着力推动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为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推动基层专职调解员全覆盖,夯实基层调解工作基础 市委、市政府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员队伍专职化建设,全面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全覆盖工作。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任职选聘制度。主动对接全市综治基层基础网格服务管理体系,优先从基层网格员中聘用专职调解员,充分发挥网格化服务管理排查发现矛盾纠纷优势和人民调解组织调处化解矛盾纠纷优势,形成工作合力。积极落实经费,保障队伍建设升级。在将人民调解指导经费纳入市财政年度业务专项经费预算的基础上,积极指导各县(区)将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以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确保落实到位、专款专用。同时,积极探索政府向法律服务机构打包购买调解服务的新模式,推动经费保障制度多元化。目前,全市已实现乡镇、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全覆盖,有效推动了队伍层次和结构优化升级。目前,我市已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4798名,其中,村(社区)配备4080名,实现了基层专职调解员全覆盖。去年来,全市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处矛盾纠纷33784件。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调处化解的矛盾纠纷占调处纠纷总数的69%,专职队伍建设成效日益凸显。三年来,累计落实人民调解经费6222.93万元,保障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推动基层人民调解平台全覆盖,优化基层社会治理网络体系 目前,我市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加强市、县(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协调体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县(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派驻部门、品牌调解室等调解平台建设,着力构建了以县区调解平台为统领,乡镇(街道)调解平台为主导,村居(社区)调解平台为基础,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为加强的多层次、宽领域、规范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覆盖。突出搭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平台。由各级综治部门统一组织协调,依托司法所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平台,实现了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全覆盖,所有乡镇(街道)均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乡镇领导或司法所长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辖区内村居(社区)调解主任为成员,聘请了一定比例热心公益、品行良好、具有专业知识的离退休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担任调解员。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乡镇(街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的骨干力量,切实担负起了调解辖区复杂疑难纠纷和跨地区、跨行业、跨单位矛盾纠纷的职责。着力夯实村居(社区)调解组织根基。依托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村居(社区)推广建立“1+1+1”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新模式(1个司法行政工作室、1名社区法律顾问和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推动司法行政职能整合,服务民生阵地前移,努力实现百姓纠纷调解在家门口。主动对接全市综治基层基础网格服务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网格化服务管理排查发现矛盾纠纷优势和人民调解组织调处化解矛盾纠纷优势,形成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合力,切实筑牢基层人民调解阵地。 三、推动基层人民调解机制全覆盖,提升基层调解工作效能 实施闭环式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建立了人民调解信息平台扫除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盲区和死角,推动工作效能优化升级。完善基层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各级各类调委会围绕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充分发挥网格信息员的作用,及时发现问题,掌握信息,坚持条条排查与块块排查、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村居(社区)每半月、乡镇(街道)每月、县(区)每季度、市每半年一次大排查制度,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季节,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会战。对重点单位、重点区域以及重点人、重点事,进行重点排查。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发挥基层网格员的作用,做好纠纷预测和防范。建立重大矛盾纠纷信息逐级上报制度,发现纠纷信息,村居(社区)及时向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报告,由司法所建立重大矛盾纠纷信息专门档案;县(区)司法局按季度汇总分析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并于下季度初向市司法局书面报告,确保信息报送高效准确。强化纠纷闭环式联动联调机制。建立分级调处机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般性矛盾纠纷由村居(社区)调委会依法调处;疑难纠纷由乡镇(街道)调委会及时调处;跨乡镇、跨行业重大纠纷,在县(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统一安排协调下,由相关调委会共同协商调处。对不属于人民调解范畴的矛盾纠纷,及时分流引导到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实现多元化解纠纷的无缝对接。 |
|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