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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585729837/mzj/2020-0000110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民政局 |
| 公开目录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
| 文号 | 临民函〔2020〕98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对市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A20200090号建议(关于将诸满村划归费县管辖的议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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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赵庆文、蔡西杰、程平、黄宗国、刘元迅、刘文军、王传梅、杨靖军、杨晓东、尹德新、英圣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诸满村划归费县管辖的议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区划地名工作的关心支持,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将诸满村划归费县管辖,涉及费县与兰山区的乡镇一级行政区域界线变更。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九条: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条:变更行政区划隶属关系和变更行政区域界线,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先行协商并共同制订变更方案。另外,根据省政府要求,各地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应事先与省里进行沟通,获得允许后才可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相关申请材料,不接受未经沟通就上报的申请。 具体工作流程为: 一、费县与兰山区双方进行协商,就该村划转取得一致意向。 二、费县与兰山区将一致意向联合向市政府报告。 三、市政府同意此意向后,就此事与省民政厅进行沟通。 四、获得省民政厅初步许可后,由费县与兰山区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共同制订变更方案报市政府。 五、市政府审核后,以市政府的名义报省政府。 六、省政府审核同意后,出具行政区域界线变更批复。 七、县级人民政府就此事进行公示。 八、公示期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自然资源部门重新进行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埋设界桩,重新绘制行政区划图。 在此,对您关心、重视、支持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表示诚挚感谢!希望您在以后的工作多给我们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临沂市民政局 2020年8月31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张西涛 承办责任人:丁涛 电话:7200926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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