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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561852976/xzspj/2021-0000068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公开目录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1/07/13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地改革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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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临沭县代表团: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函〔2021〕74号)要求,现将市人大十九届六次会议第222号建议中涉及我局职责内容答复意见提交如下: 为贯彻国家、省“放管服”决策部署、深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落实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临沂市不断推进“标准地”改革,成果显著。 一、出台“标准地”出让改革文件 为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提高用地审批服务监管效能,按照试点引路、减负降费、一次办好、逐步推开的原则,推行“标准地”出让改革,促进工业项目快落地、早达产。2020年4月22日,市政府印发《临沂市“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0〕38号),文件对“标准地”实施范围、实施内容、实施步骤、实施时间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各项内容正逐步推进。 二、简化“标准地”审批流程 企业在取得“标准地”前,可提前获知该地块的使用要求和标准,地块出让后,签订出让合同和“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明确用地标准、履约标准、违约责任等。在土地出让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通过开展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实施“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等方式加快手续办理,实现项目从拿地到开工“零时差”。截至目前,已累计挂牌出让“标准地”40余宗。 三、下一步工作情况 下一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以“政务服务更精细”为目标,深入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持续推进“标准地”制度创新流程再造,不断优化“标准地”审批流程,降低审批门槛,积极助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为临沂经济结构转型和产业优化升级方面提供更加优质政务服务。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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