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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585729837/jtysj/2021-0000047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
| 公开目录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1/03/18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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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桂玉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结合部门职能,对建议中涉及交通运输的部分内容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跨省以上的大件运输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组织协调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联合审批;省内跨设区的市进行大件运输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市内跨区、县进行大件运输的由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区、县内进行大件运输的,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目前,我市运输预制混凝土构件及钢构件等超大、超宽部品部件的大件货物运输车辆在实施运输活动前需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出申请并在依法取得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后方可上路行驶。 我市共有道路大件运输企业1640家,大件运输车辆5736台。交通运输部门将积极引导大件运输企业与预制混凝土构件及钢构件等超大、超宽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做好对接,提供相应的运输服务和保障。依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的文件精神,对于车货外廓尺寸超限行为,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在部署工作开展前,暂不对外廓尺寸进行检查。 再次感谢你们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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