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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431582170/wsj/2021-0000230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公开目录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1/11/0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对市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37号建议《关于‘消’字号产品安全问题应引起重视的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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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尤如峰代表、陆锦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消’字号产品安全问题应引起重视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消”字号产品自2018年由市审批局发放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严格按照《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对第一、二类产品进行备案。 按照《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要求,消毒产品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监管。县级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负责辖区内所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口消毒产品在华责任单位卫生监督,每年不少于1次。市级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对辖区内第一类和第二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口消毒产品在华责任单位开展卫生监督,每年不少于1次。省级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负责辖区内所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口消毒产品在华责任单位的抽查。我委严格按照以上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积极推动智慧监管,提升监管效率,我市企业全部实现自身在线监控,部分县区实现监督部门的在线监控。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委的工作提出宝贵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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