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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431582170/wsj/2021-0000209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公开目录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1/11/0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关于对进一步加强社区直饮水机运行监管的议案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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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纪晓波等11名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直饮水机运行监管的议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现制现售饮用水,是将市政自来水通过水质处理器现场制作并直接散装供应的饮用水。卫生健康部门主要依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对生活饮用水进行日常监管。目前国家和山东省对现制现售饮用水的管理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 鉴于我市现制现售水现状,为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市卫生健康委主动履职,积极作为,去年向各县区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督管理的通知》,旨在加强和规范当前我市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管理,确保水质质量,要求各县区摸底建档,托清底数,建立健全卫生监督管理档案,实行安装登记属地备案制度。明确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是供水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做到规范经营,设备安装运行必须符合设备安装、水质处理、信息公示和运营备案要求。 根据您提出的建议,市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加强涉水产品监管,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参与行政审批部门组织的涉水产品联合勘验工作,对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及产品质量等提出指导性的意见,把好涉水产品行政许可关口。 二是对直饮水机(含近期更换的水处理材料)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持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查涉水产品名称、型号和标签(说明书)中主要技术参数等是否与许可批件相一致,检查经营者提供的水质检验合格报告,核查滤芯滤膜等水处理材料更换登记情况,对无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和水质不合格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三是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如发现存在虚假宣传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监督和支持,也希望您继续能对我委的工作提出宝贵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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