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1438332361/zfw/2022-000030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公开目录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2/07/04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对市人大二十届第一次会议第20220103号建议《关于关于增设和完善电动汽车充电桩配套设施的建议的建议》的答复 |
|
|
|
办理类型:A 临建建议字(2022)第6号 对市人大二十届第一次会议第20220103号 建 议 的 答 复 尊敬的麻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增设和完善电动汽车充电桩配套设施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老旧小区方面 老旧小区改造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关系民生福祉、关系城市形象、关系城市的长远发展。2021年10月28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清单的通知》(鲁建房函[2021]13号),完善类改造的第6条机动车停车位(场、库)要求“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或预留电力接口,配备防雨、防雷、防火等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灭火器”;并要求“加装汽车充电桩前应明确后期运维主体,确保充电桩长期安全、有效运行。”2021年我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共新增电动汽车充电设施64处,可充电车辆数102台,完成投资53万元。2022年我们将持续推进老旧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加设工作,提高老旧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覆盖率,为电动汽车车主充电提供更多便利,切实保障电动汽车充电安全,提升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房地产开发方面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电动汽车数量不断增加,电动汽车充电问题日益凸显。针对您提的建议,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临发改能源〔2021〕242号)的要求配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根据《全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临消安委办〔2022〕3号)的要求配建。积极稳妥普及电动汽车集中充电设施,确保设施安全运转及后续管理规范化。 根据我市现有规划政策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增加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施,需规划部门在地块出让阶段设置规划条件和项目详细规划阶段即明确,开发企业在房地产项目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划条件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因此,为落实好您提出的关于增加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施工作,市住建部门一是根据规划要求,在施工图设计、审查、质量安全监督等环节严格落实;二是在建设过程中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审批要求建设,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施。 最后,衷心感谢各位代表长期以来对我市住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恳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30日 |
|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