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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585729837/sfj/2022-0000024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司法局 |
| 公开目录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2/10/03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对市二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A20220215号议案《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自媒体乱象监管的议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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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李超群等12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自媒体乱象监管的议案》(第A20220215号)中涉及司法行政相关工作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我市地方立法仅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与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加强网络自媒体乱象监管不属于我市立法范畴。 临沂市司法局 2022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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