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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61852976/xzspj/2023-0000089 发布机构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目录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3/03/13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对市二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30292号《关于支持我市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二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30292号《关于支持我市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市工信局:

根据市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20230292号《关于支持我市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相关工作建议,现将涉及我局职责内容的答复意见提交如下:

一、前期工作

1.优化网上办事体验。承接“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省级试点,对高频事项开展政务服务同源改造,企业群众通过桌面端、移动端、窗口端、自助端任一渠道,均可享受标准一致、流程一致、体验一致的高效服务,市县已试点运行933个政务服务事项,累计产生16万条办件数据。市县一体化推进“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运营推广,围绕企业群众高频业务需求,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拳头应用”54个,有力提升了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体验感。目前,“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注册用户923万,上线应用3509个,数量均为全省第一;平均日活跃度为5.9%,居全省第三。优化网上办事引导,开通了市县乡三级联动的“沂蒙政务云客服”,实现大厅进驻业务线上归口咨询、导办,企业群众满意率达到99%以上。

2.推进政务服务智能办理。探索推行智能审批模式,完善申请条件预检、审查要点自动校核等智能预审功能,推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等21项智能审批事项,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等68项“秒批秒办”事项。积极推行教师资格认定“掌上办理”,在爱山东APP打造教师资格认定线上确认版块,打通数据壁垒,强化在线核验,推动中国教师资格网学历和普通话等级等数据、教师认定体检数据、户籍信息数据自动抓取,实现了申请人办理教师资格认证“零材料”办理,2022年共计完成掌上确认8905人次,免提交各类证明材料50000余份。

3.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做好事项标准化动态维护。组织各部门单位对比浙江等地最优办理标准,对市县两级19100余项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扎实开展优化提升,累计调整优化事项5300余个,确保我市事项网办深度、办理时限、跑动次数、申请材料数量等办理标准在符合实际的前提下达到最优。截至目前,我市全程网办率达98%以上,承诺时限提速率98%。

4.打通政务服务系统壁垒。市级层面,梳理我市自建业务系统清单(包括沂蒙在线等9个业务系统),合理制定业务系统整合对接计划,确定整合对接方式。针对临沂市不动产网上登记中心等7个业务系统采用对接的方式,针对临沂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等2个业务系统采用迁移的方式与临沂市政务服务平台打通。截至目前,已全面实现市级自建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

5.打造网上服务体系。积极整合现有各部门单位碎片化、条片化的政务服务事项前端受理功能,以政务服务平台为依托,积极搭建全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根据企业群众不同办事情形,整合优化“PC电脑端、自助服务端、移动服务端”等多元办事渠道,推动政务服务在PC端从部门自建业务系统向山东政务服务网(临沂站)集中,在移动端向“爱山东”APP临沂分厅集中。

6.强化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建设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平台,全市归集381类2340余万个电子证照,为电子证照应用筑牢基础。市县两级梳理确定“用证”事项3224项,并推动“用证”事项与对应电子证照关联,实现在线调用。上线临沂市无证明城市数据核验系统,实现133类电子证照、9类电子证明数据共享以及72类证照证明部门间核验,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免证明材料办理率达83%,打造了“扫码办电”、亮证进景区场馆等社会化应用场景。

7.引进智能技术减少重复录入。引进RPA(Robotic Process Automation)技术,即机器人流程自动化。成立了由审批人员、信息人员和工程师组成的RPA应用推进联合小组,对RPA技术应用场景进行梳理,已完成66个事项的RPA应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实现13万余条数据在临沂市双公示上报系统、临沂市审管联动平台、临沂市通用审批系统、电子证照系统等平台的有效传输,从技术上打破“信息孤岛、数据壁垒”,推动更多自建业务系统纳入“一网通办”范畴。

二、下步打算

下一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以“数字政府”建设,引领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改革,持续强化数字赋能,加快推动政务服务数据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在政务服务领域加强大数据创新探索,不断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提高企业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承办科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管理科,联系人:李雪,联系电话:8770797。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3月13日

 
附件【临审服函〔2023〕2号关于提交市二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30292号建议答复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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