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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61852976/xzspj/2023-0000103 发布机构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目录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3/04/27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对市二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30318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的答复
对市二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30318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的答复

关于提交市二十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0230318号建议答复的函

市公安局: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函〔2023〕30号)要求,现将市人大二十届二次会议第318号建议中涉及我局职责内容的答复意见提交如下:

建议中提到,“在各大商超、农贸市场、政府机关单位、老旧居民小区等有大量需求的地方,减少地面上的平面停车位,多建设符合安全标准的立体停车位,在不增加土地使用面积的基础上增加停车数量。可对建设符合安全标准的立体停车位项目在立项、审批、验收以及收费管理等问题上给予特事特办,给予简化流程、财政补贴等鼓励政策”。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作为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的职能部门,承担建议中的立项、规划等审批事项。在日常工作中,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不改革无服务”的工作理念,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抓手,精简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能,推进项目落地便利化、快速化,最大限度便企利民。一是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网办。我局在全省率先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全环节在线办理、“不见面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提升30%以上。建议中提到的“立体停车位”建设立项,社会投资仅需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自助备案即可,无需审批。二是豁免审批事项、精简审批环节。2021年我局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了《临沂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临自然资规发〔2021〕46号),针对停车场及立体停车设施,在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满足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建设,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情形如下:1、本物业管理区范围内业主同意,在小区内增设立体机械停车泊位等便民设施。2、城市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及其附属的管理用房、停车棚等设施。

承办科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规划科,联系人:李论,联系电话:8770609。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4月27日

 
附件【临审服函〔2023〕12号关于提交市二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30318号建议答复的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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