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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585729837/cgj/2024-0000043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4/07/10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对市二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40318号建议《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活动场所和时间的建议》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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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二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40318号建 议 的 答 复 尊敬的徐海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活动场所和时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对于广场舞活动的热情与需求,同时,也深知在享受活动乐趣的同时,应充分考虑并尊重社区内其他居民的生活权益。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场舞活动,我们特提出以下关于活动场所和时间的规定。 一是规定活动场所。鼓励居民优先选择公共活动场所如公园、广场等,进行广场舞活动。在选择活动场所时,尽量远离居民楼,特别是卧室窗户朝向活动场所的居民楼。同时,降低音响音量,避免对周边居民造成噪音干扰。 二是规定活动时间。规定广场舞活动夏季:早6:30-8:00晚18:30-9:30、秋冬:早7:00-8:00晚7:00-9:00之间进行。这两个时间段内,大部分居民已经起床或下班回家,便于大家进行活动。避免在中午休息时间和深夜进行广场舞活动,以免影响居民的正常休息。如有特殊情况如高考、中考等需要调整活动时间或地点,提前通知周边居民。 三是加强沟通协作。推动广场舞活动组织者与周边居民建立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居民的需求和意见,共同维护良好的社区环境。 此复。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7月5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宗方才承办责任人:张涵联系电话:13969978877 抄送:市人大代工委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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