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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54446139/gtzy/2025-0000047 发布机构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5/05/23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对市二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A20250039号建议《关于建立不动产登记领域协调调解机制的议案》的答复

对市二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A20250039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秦强国、王海军、任清财、庄绪东、李文勇、杨洪春、耿宝华、徐以成、魏征晴、王剑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建立不动产登记领域协调调解机制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主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不动产登记工作,始终将不动产登记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企业群众权益的重要抓手,通过流程再造、部门协同和工作创新,建立不动产登记协调调解机制,确保不动产登记准确性和合法性。

一是建立常态化部门间沟通机制。为确保不动产登记的准确性和合法性,给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日常工作中我局与市住建局、市税务局等单位之间一直保持着紧密地联系和合作,通过联合办公、一窗受理、数据共享、联席会议等形式,建立了常态化协调联动合作机制,实现信息快速传递和业务高效办理。同时,针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特定复杂问题,根据中央、省级部门文件精神,先后组织或参与建立市房屋产权确权颁证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市集中处理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近几年,先后完成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化解1191个,惠及企业、群众59.7万户,化解项目数和户数均居全省第一位;联合9个市直部门建立市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联合审核小组,并成功办理11个项目分割登记,由82幢厂房分割为165套,总面积达67万平方米,可抵押融资约8.48亿元,有效实现了资源的集中与优化配置,提高了协调调解的质效。

二是建设统一信息平台。完善一体化大数据平台体系。加快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县级节点建设,建设不动产登记“市县一体化”云平台,实现了不动产登记业务“全城通办、属地审核、全域办税、线上协同”,同时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法院查询查控、司法处置、税费征缴、电子档案管理、新建商品房签约备案和水电过户等交叉业务的有机衔接。2024年共完成各类不动产登记43.7万余件,发放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63.1万本,开具网上查询证明205.2万份。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托一体化大数据,借力“一网通办”端口延伸和交易监管一体化平台升级,实现与住建、税务、公安、民政、法院、公证、市场监管及水电气暖专营企业等30多家部门单位,40余类不动产相关申请信息和电子附件信息共享,其中仅不动产汇聚数据就达到1100多万条。推广无纸化和电子证照应用。依托不动产“慧登记”省级试点,大力推广不动产电子证照应用,并配套做好电子证照的在线查询与下载服务,自2021年9月起,线上线下所有登记业务已全面实行“无纸化”办理、电子化档案管理,成为全省唯一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无纸化”办理的城市。加强信息安全认证。以市大数据局提供的数据安全制度保障和技术为支撑,与智能识别终端、人脸比对、登记业务验证相结合,验证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平台用户权限、账号注册、身份等信息,构成登录/验证“双保险”,全面防控不动产登记交易风险。同时,采用便捷的“云容灾”集成备份服务模式,对不动产登记信息实行异地“容灾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三是完善争议解决机制。畅通争议反馈渠道。企业群众可通过“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诉求工作办公室、沂蒙政务云客服、不动产咨询热线、12345三方联线等途径反馈争议和诉求,工作人员或法律顾问提供专业解答。拓展社会参与渠道,建立不动产登记体验官制度,首批选聘26名人大代表、企事业单位职工担任监督员,完善“发现问题-督办整改-反馈评价”闭环机制。常态化开展“走流程”活动,邀请市领导,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普通群众,以办事群众身份体验不动产登记流程,站在企业群众的角度换位思考,促进服务质量提升。构建全流程的争议化解程序。积极主动履行争议调解、调处职责,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在涉不动产争议各环节,主动适用说服、疏导、协调等方式,引导争议主体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在政务大厅设立法治服务工作室,聘请法律顾问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强化行政与司法联动,对不动产争议诉讼案件,全面及时做好证据材料核查的同时,适时适当的开展部门间不动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交流学习。注重发挥更正登记和行政复议调解、诉前调解灵活便捷的优势,争议化解效率稳步提升。

四是强化法律服务保障。积极参与《不动产登记法》《不动产登记规程》等法律法规等意见建议征集。强化不动产登记诚信体系建设,对存在提供虚假资料等骗取不动产登记的,认定为不动产登记领域失信主体,依法开展不动产领域失信约束。开辟诚信主体“绿色通道”,对于信用较好的主体主动给予“容缺受理”“上门服务”等便利服务措施。被认定为失信主体的,不再享受相关惠企政策及告知承诺制等服务。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对伪造印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骗取登记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警立案,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你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结合上级部署要求及工作实际,积极参与“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规范提升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拓展部门间数据互通和信息共享范围,协同建立不动产“带封过户”机制,引入第三方调解力量,在打击骗取不动产登记、恶意欺诈违法行为等方面加强合作,更好的服务企业群众。

再次感谢您们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二、协办单位市住建局答复如下:

不动产登记是关系民生的重大事项,为有效解决不动产登记中的相关问题,我单位会配合成立协调小组,并根据机制要求,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住建部门的交易监管一体化平台已实现和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的数据互通和信息共享,商品房签约备案信息可及时共享至不动产登记系统。并于2020年通过系统升级,推行新建商品房买卖电子合同,全面实施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将预告登记纳入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内容,通过系统将商品房买卖电子合同共享到不动产登记系统,实现商品房买卖电子合同、不动产预告登记申请书同步签署、一并提交、全程网办。下一步,将继续做好新建商品房买卖电子合同宣传工作,提高电子合同使用率。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住建领域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三、协办单位市税务局答复如下:

您在议案中提出的成立协调小组、建立统一信息平台、完善争议解决机制等建议,对于有效解决当前不动产登记环节中遇到的很多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市税务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学习研究,并结合现有机制及推进情况,聚焦协同协作、信息共享、争议调解等环节流程潜在问题,从税务部门职能出发,分析制定进一步落实措施,协同推进有关问题解决,以实际成效回应您的关切。

(一)推动协调机制作用有效发挥与自规、住建等部门现有的协调机制基础上,积极建议其他不动产登记业务相关部门参与进来,推动协调机制覆盖领域扩面升级。根据协调配合需求,结合税务部门职责分工,积极参加多部门联席会议,深化涉税业务链条协同合作,持续为解决不动产登记堵点难题贡献“税务方案”。特别是在司法处置上,建立了不动产登记、税务、法院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法律文书、协助执行、税费征缴等方面信息实现了高效交换。

(二)合力完善联动联办信息平台。目前,临沂市各县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在不动产登记征税环节,均采取不动产登记与办税业务“一网通办”模式,与不动产业务相关部门互通共用联办系统,实现全流程电子化的同时,极大地便利了纳税人。以提升联办服务效率为着力点,联合优化升级数据采集、房屋情况、婚姻情况、数据评估与同步等功能模块,不断提高基础数据质量。全面推出发票代开服务,推动登记数据与征缴信息实现实时共享,合力办好房产登记“一件事”。

(三)健全产权争议矛盾化解体系。在税务系统内部职能部门链条上,成立了专业化解团队,对于产权涉税争议矛盾接诉即办、就地化解。在与多部门横向联动调解上,按照《自然资源部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积极参与“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问题处理和化解机制,主动跨前一步,及时跟进做好问题处置衔接,共同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办证”难题。

再次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联系,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四、协办单位市大数据局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大数据局围绕数据赋能不动产登记效率提升,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应用等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做好不动产登记数据汇聚共享。一是完善省市县三级贯通的一体化大数据平台体系。优化升级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加快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县级节点建设,2024年年底已实现县域全覆盖。依托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整合不动产登记中心、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法院等部门数据,实现不动产数据互通和信息共享。截至目前,我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共汇聚各部门数据171.15亿条,汇聚不动产登记数据33个字段,1158.04万条数据。二是有序推进电子证照规范汇聚,协助打造更多不动产登记业务便捷应用场景。截至目前,我市电子证照系统已汇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电子证照5318条。

(二)推动不动产登记数据治理及存证溯源。一是联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持续完善不动产数据治理机制,规范提升各类不动产数据质量。以省大数据局“数据要素×”转移支付项目为牵引,申报全市公积金以及兰山区、罗庄区、莒南县等7个县区的38类基层服务类公共数据汇聚治理,目前已通过省级评审并下达资金拨付指标。二是助推不动产登记信息存证溯源,助力搭建“易企存”证据保全系统,运用区块链等技术实现不动产交易信息实时存证上链,有效支撑司法鉴定和在线公正。三是强化不动产数据安全管理。制定《临沂市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指南》《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等,积极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数据安全制度保障和技术支撑。

下一步,市大数据局将根据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持续深化数据汇、治、用体系建设,配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住建局做好不动产登记领域数据互通和技术支撑工作,维护不动产登记的准确性、合法性。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大数据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五、协办单位市司法局答复如下:

市司法局高度重视不动产登记领域协调调解工作,积极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指导建立不动产登记领域纠纷调解组织、组建调解专职队伍、指导落实工作保障,充分发挥仲裁在不动产登记权属争议中的优势,为不动产登记领域纠纷调解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一)关于不动产登记领域调解工作的答复。根据《人民调解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行业和专业领域人民调解工作,要在同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托相关协会等社会组织,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依法开展调解工作。市司法局认真履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职责,从组织、机制、队伍、保障建设等方面,指导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不断提升调解工作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不动产登记领域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一是指导建立不动产登记领域纠纷调解组织。积极指导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建立不动产登记领域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相应的调解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规范调解卷宗制作和管理,明确调解工作纪律,实现不动产登记领域纠纷调解有场所、有标识、有人员、有制度,推动不动产登记领域纠纷调解工作规范化运行。二是指导组建不动产登记领域纠纷调解专职队伍。指导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出台的《临沂市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领域纠纷调解员选聘制度,按照至少配备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标准,大力加强不动产登记领域纠纷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实现调解员职业化、工作专业化、待遇工薪化;将不动产登记领域调解员纳入全市调解员分级培训体系,加强调解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调解员综合素质。三是指导落实不动产登记领域纠纷调解工作保障。严格落实《人民调解法》和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加强全市基层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指导不动产登记部门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领域纠纷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将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健全完善调解员生活补贴和案件补贴制度,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切实保障不动产登记领域纠纷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我市地方立法仅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与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议案中建议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不属于我市立法。

(三)关于不动产登记权属争议仲裁解决机制的答复。一是建设专业仲裁团队。增聘具备不动产相关专业背景的仲裁员,组织仲裁员参加不动产登记法律政策、仲裁实务等专题培训,不断提升仲裁员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确保对不动产登记争议案件进行精准、专业的审理。二是优化仲裁程序。针对不动产登记争议案件,制定流程指引,设立快速办理通道。对于事实清楚、争议较小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简化文书送达、开庭审理等环节,缩短审理周期。通过智慧仲裁系统实现案件受理、证据提交、开庭审理等全流程线上操作,提高仲裁效率,为不动产登记权属争议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三是强化与相关部门协作。加强与不动产登记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联合调解、诉裁衔接等工作机制。在案件受理前,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解决争议;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受理并开展仲裁工作;仲裁过程中,与相关部门共享案件信息,确保案件处理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仲裁裁决后,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保障裁决的顺利执行。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认真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认真指导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从组织、机制、队伍、保障建设等方面,指导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探索建立“仲裁+调解”纠纷解决模式,积极参与不动产登记争议协调解决机制建设,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高效的服务和保障。

六、协办单位市公安局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临沂市公安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接到您的建议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刑侦支队会同科技信息通信处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公安机关在加大对虚假登记、恶意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方面,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市公安局按照《全市依法处置“专项深办”领域涉法问题工作方案》部署要求,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开展违法违规代理登记注册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伪造印章、证明文件等提供虚假材料,以转让牟利为目的,恶意大量申请企业登记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市场监管和行政审批部门移交的中介机构违法线索,够立案条件的及时深挖细挖,提高调查效率缩短办案周期,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在工作中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建立完善的印章使用登记制度,记录每一次印章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人、使用时间、使用事由等。二是采取一些先进的防伪技术,如在印章上刻制随机生成的纹理或加入特殊材料等。三是加强对印章重要性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伪造印章行为严重性的认识,加强防范意识。

下一步,全市公安机关将注重不动产登记领域虚假登记、恶意欺诈等违法行为线索摸排,构成犯罪的及时立案侦查,开展严厉打击,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七、协办单位市中级法院答复如下:

不动产登记查封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的内容。市法院做实府院联动,切实加强与自规、住建等的协调配合,逐渐形成了一套具有临沂特色的不动产登记协调机制。近年来,市法院执行局不断加强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联系,在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立了“执行+不动产”一站式查控中心,实现了执行办案系统与不动产查询查控系统的无缝对接,为及时适用不动产查控措施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提升了不动产查控效率。去年,省法院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下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司法处置、税费征缴、不动产登记协同联办机制;市法院联合市自规局、市档案局、市档案馆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管理利用工作。今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自然资源部下发了关于“总对总”不动产网络查封登记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进一步健全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不断深化“不动产+司法查控”改革创新协同。

下一步,市法院将聚焦“企事有解”,推动与市自然资源局协同建立不动产“带封过户”机制。丰富执行联动工具箱,在司法拍卖+税费征缴+不动产登记协同联办机制基础上,打通法院和税务信息共享渠道,实现“数据共享互用、资料在线流转、信息结果互认”的司法拍卖线上闭环。进一步强化府院联动,密切与不动产登记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探索建立统一信息平台、完善争议解决机制等措施,切实解决不动产登记中的重大问题,提高登记效率,减少重复录入和数据不一致的问题,节约司法资源。

再次感谢您们对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们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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