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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nwh/2025-0000054 发布机构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5/05/05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对市二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50176号建议《关于出台临沂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二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50176号建议《关于出台临沂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孙百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临沂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各层级文件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带领下,农业农村各项工作都在有序开展。目前全国范围内在推动农业化转型,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与治理,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弘扬与传承乡村文化、文化自信,乡村治理水平,维护农村和社会生活稳定层面均有相关层级的法律和规范,我市目前也出台了相关文件,现汇报如下。

一、国家及省级层法律规范

(一)国家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已于2021年4月29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该《促进法》在产业、人才、生态保护等领域针对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严格规范村庄撤并等重要问题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范。

(二)省级层面。《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由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五大振兴为主要内容,并专章对城乡融合、扶持措施和监督管理作出了细化规定,对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市有关乡村振兴办法

2025年1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提出“加快涉农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完善乡村振兴法律规范体系。”近年来,我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不断完善乡村振兴法律规范体系。

(一)在乡村振兴资金相关政策方面,出台了《临沂市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临财农〔2023〕1号)、《关于印发〈临沂市“四雁振兴类”贷款实施方案〉〈临沂市“四雁振兴类”贷款贴息管理办法〉〈临沂市“四雁振兴类”贷款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农委办发〔2023〕8号)等金融助力乡村振兴系列政策文件。

(二)在农业产业化方面,制定《临沂市农业特色产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围绕兰山生猪屠宰加工、苍山蔬菜等18个特色产业培育,主攻畜牧屠宰、粮油、蔬菜、蜜桃、休闲食品、饲料和预制菜等“6+1”优势产业集群,分行业形成全产业链发展情况分析,梳理出标志性产业链9条,找准短板产业补链、优势产业延链、传统产业升链、新兴产业建链的关键环节,形成“一图谱、三清单”。成功申报第八批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家,全市23个企业(含递补)被新认定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三)在人才保障方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沂蒙“四雁”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市人社局印发《关于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临沂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等系列文件,在引进人才、促进创业、培育人才等方面出台细则,进一步激励各类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做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贯彻落实,积极做好法律的宣传实施、辅导解读工作。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能职责,结合制定农业农村发展“十五五”规划,加强政策顶层设计,建立健全配套制度。积极配合立法机关组织开展乡村振兴促进的地方立法调研等前期工作,探索形成好的经验做法。对标“三农”工作必须完成的硬任务,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各项工作任务。

再次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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