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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431582170/wsj/2025-000005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公开目录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5/11/24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对市二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50079号建议《关于提升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的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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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二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50079号建议 《关于提升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的建议》的答复
苏广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临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妇幼健康事业,将保障妇女儿童健康作为重要的民生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全市有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13家,其中二甲以上12家,标准化建设达标率92.3%。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要支撑,着力打造涵盖生命孕育起点、儿童期、青春期、育龄期、更年期全生命全周期健康服务链条。 二、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开展调研。根据建议精神,2025年上半年,对全市部分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运营面临现状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显示,在生育率大幅下降、基层财政支出收紧等形势下,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普遍面临总收入下降、产科业务量下降、资产负债率较高等问题。各级机构正通过拓展业务、降本增效、促进保健与临床业务相融合等方式,探索新形势下的发展路径。 二是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通过绩效监测、等级评审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医院科学化管理水平。上半年,预计完成10家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全市新增1家二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全市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2.3%。 三是加强督导质控。上半年,拟组织开展全市妇幼健康项目质控和出生缺陷质控。6月上旬,邀请上级专家,组织开展全市出生缺陷防治主题培训班。切实增强全市妇幼健康业务人员技术水平。 四是加强托育机构建设。出台各类支持托育服务机构发展的优惠政策。在全省首个印发《托育机构、养老机构租赁国有企业、社区闲置用房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产权属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的、位于我市辖区内的闲置用房,向托育机构出租减免租金总额的25%,支持规模较小的机构深入居民区,提供小范围的家庭托育服务。积极申报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项目,截至目前已累计申请项目22个,补助资金5544万元。落实国家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托育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的奖励金,截至目前已发放100万元。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通过绩效监测、等级评审、开展“回头看”等方式,继续促进妇幼保健机构管理运营水平,加强高质量发展能力。二是进一步加强辖区管理督导质控。每年定期开展妇幼健康项目、出生缺陷等督导质控,促进妇幼项目和临床业务融合发展。三是推动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建设。继续深化妇幼领域中医药发展,通过开展生育友好医院、儿童友好医院建设,落实“儿科服务年”有关要求,强化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四是进一步加强托育机构建设。下一步,拟出台《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各职能部门协同推进,以幼儿园开设托班为主,托育机构为辅,积极探索社区托育、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服务模式,为市民提供“家门口的托育服务”,保障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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