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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561852976/xzspj/2025-0000038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公开目录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5/04/2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对市二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50236号建议《关于加强农药化肥种子安全,全力打造农资保障的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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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市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50236号《关于加强农药化肥种子安全,全力打造农资保障的建议》相关工作建议,现将涉及我局职责内容的答复意见提交如下: 一、全市农药经营许可审批划转情况 2017年6月1日,国务院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开始实施,提出设立农药经营许可制度,要求农药经营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自2019年初市县两级审批服务局成立后,原本由县级农业部门负责的农药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移交到审批部门负责。各县区、开发区自审批局成立后均完成了划转移交工作,自2019年4月起正式开始开展审批业务。为解决跨县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农药经营许可申请问题,本着便民利企、解决企业申办请求的原则,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对接市委编办和市农业农村局,于2019年6月份正式将农药经营许可作为市局新增审批事项,列入权责清单之中。根据权责清单,省级负责实施限制使用农药和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布在两个以上设区市域的农药经营许可,市级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布在两个以上县(市、区)域的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经营许可,县级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经营许可。自2019年划转以来,截至目前,全市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共办理农药经营许可申请3600余件。 二、工作情况 自2019年以来,市县两级审批部门始终以高标准、严审核为原则,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山东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及其等政策规定要求,依法依规办理农药经营许可事项,强化农药经营准入管理。 一是规范提升审批效能。市县两级审批部门自农药经营许可事项划转以来,对事项的办理流程进行梳理,对审批环节、审批要件、申请材料、业务手册、办理指南等审批环节进行研究学习,制定全市统一的农药经营许可事项服务指南标准化文本,精准核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清单、示范文本和审查要点,为办事企业和群众、窗口受理人员后台审批人员提供好懂易行的办事指南和工作手册。通过优化办事流程,农药经营许可事项审批层级压缩至两级审批,办理时限由原来的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至8个工作日(包括现场踏勘与公示环节,不包括整改时间)以内,简单变更当日完成。 二是优化线上线下办理。线下按照“一窗受理”工作要求,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一窗受理工作模式,实现事项办理规范化、标准化,办事企业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线上对委托下放事项全面实行“全程网办”“一网通办”。在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增加委托下放审批事项网上办理渠道,及时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更新维护业务事项办理信息、要素,确保业务办理系统“不断档”,满足企业群众办事需求。定期开展事项要素“全覆盖、零差错”梳理排查,确保网办渠道畅通,定期更新与维护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确保申请材料、办事流程、咨询电话、办理时限等展示要素准确无误。 三是精简申请办事材料。为满足我市大批量农药经营许可证2023年集中延续换证的办事需求,全市审批部门把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放在第一位,从服务群众角度优化申请材料,设计了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报告模板,并提供示例样表,大大方便农药经营户材料的填写。明确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材料,将申请材料规范为容易填写的表格形式,形成制式文本在全市推广应用。既方便了群众准备材料,又使审批人员能够迅速掌握审批标准和审查要件,进一步提高审批效能,解决现有政策文件规定不明确的问题。简化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办理材料,通过电子证照替代方式免于提交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等材料,联合农业农村局将需要群众提供的5年内的行政处罚情况通过审管联动系统内部获取,无需群众提交。 四是严格落实资质审核。市县两级审批部门办理农药经营许可事项时,对农药经营许可申请人,严格按照审查细则要求,对经营人员情况、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布局、扫码设备及计算机及其管理系统等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审查。对经营人员严格落实经营者必须具备农学、植保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56学时培训经历的要求,确保其具备科学用药指导能力,并重点审查其身份的真实性和从业限制等。对场所设施进行标准化现场踏勘,严格落实营业场所与仓储面积分别不低于30㎡、50㎡要求,并严格要求配备通风、消防、隔离设施及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 五是部门联合动态监管。依托我市“审管联动”平台,与农业农村部门实现农药经营许可事项协同联动。建立审批结果推送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审批结果推送和监管信息接收工作,审批决定24小时内推送至农业农村部门,确保信息推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实现了审批和监管信息的双向推送、即时共享。为规范申请材料及审批流程,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办理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延续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工作的通知》,规范农药经营许可延续审批。 六是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创新农药经营许可延续事项审批流程,加强帮代办服务,以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按照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工作要求,将开办农药农资店涉及的多个事项整合为企业视角的农药农资店“一件事”。通过流程再造、数据共享、并联审批,实现开办农资店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告知、一套材料、一次申请、一窗(端)受理、一次勘验、并联审批、统一发证”,线上线下双融合、一体化集成服务。同时,为申请人提供“指导即勘查”“受理即发证”审批工作新流程,提升审批效能70%以上,平均节约办事时间2个工作日,有效解决申请人办理过程中材料准备和现场整改中遇到的问题。 下步,我们将继续强化与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配合,深入推进农药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数字化,不断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的审管联动改革工作力度,持续提高农药经营许可审批质效和服务水平,为保障全市农资经营行业持续发展贡献行政审批力量。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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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临审服函〔2025〕5号对市二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50236号建议的答复.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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