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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61852976/xzspj/2025-0000049 发布机构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目录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5/05/06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对市二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50356号建议《关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二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50356号建议《关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建议》的答复

市委金融办:

为防范非法集资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我局高度重视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工作,立足部门职责,对新设市场主体严格把关,配合监管部门做好非法集资主体的摸排工作,积极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提升公众防范非法集资意识。

一、严把市场主体登记“入口”关

一是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的规定,在市场主体登记环节严把“入口关”: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银行”“保险”“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控股”“金融集团”“财务公司”“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金融”“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融资担保”“典当”“征信”“交易中心”“交易所”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原则上不得使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资产管理”“网贷”“网络借贷”“P2P”“互联网保险”“支付”“外汇”“基金管理(注: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由金融管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二是严格按照我市《关于建立健全防范打击金融放贷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长效常治机制的通知》要求,在核准的非金融企业经营范围中不予核准金融咨询、借贷咨询等业务。根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证监局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建立私募投资基金综合研判会商工作机制的通知》(鲁金监字〔2022〕89号),在设立、变更登记环节,对企业名称中包含“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字样,或者经营范围中包含“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字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企业以及名称和经营范围包含“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字样的私募基金企业,及外省(及青岛)迁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企业,提示和鼓励其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申请履行会商程序,稳妥推进私募投资基金风险防范处置专项工作,促进我市私募基金高质量发展。

二、规范履行审管推送职责

一方面将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等业务办理信息全量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一方面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双告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登记注册时,根据省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双告知”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办理的许可事项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办理登记注册后,通过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及时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告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涉企信息归集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10号)等文件规定,我省“双告知“信息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协同监管门户推送给各部门,实现涉企信息的互联共享。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由登记业务系统自动生成,依托协同监管门户推送到各部门账户,各部门应主动登录认领、查询和使用。

三、积极开展宣传教育

一是依托政务服务大厅群众流动性强、人群覆盖面广的优势,在政务服务大厅电子屏幕滚动播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视频。二是与党建相结合,利用社区“双报到”机会向社区居民宣传非法集资案例,增强群众防范非法集资意识,提醒群众守护好钱袋子。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把非法集资风险高发行业领域的市场准入关,进一步强化审管联动衔接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积极配合开展非法集资处置工作。一是查询提供问题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二是暂停为涉嫌非法集资的市场主体办理变更、注销等登记业务,三是做好问题整改企业的营业执照变更、注销工作,助力非法集资风险有效化解。四是继续严把金融属性市场主体准入关,按照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省证监局和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建立私募投资基金综合研判会商工作机制的通知》(鲁金监字〔2022〕89号)要求,对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包含“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字样的企业,要求取得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商意见后方可登记。在此基础上按照我市《关于建立健全防范打击金融放贷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长效常治机制的通知》要求,办理内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时认真审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予核准含有类似“金融”“借贷”“理财”“支付”“资产管理”等字样企业名称,不予核准类似借贷、结算、金融咨询、借贷咨询等经营范围。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5月6日

 
附件【临审服函〔2025〕16号对市二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50356号建议的答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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