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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585729837/zfw/2019-0000106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9/06/2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419号提案《关于推动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还建房办理不动产权合法化的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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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建提案字〔2019〕第35号 B 尊敬的刘传景委员: 您好。您的《关于推动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还建房办理不动产权合法化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现就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包含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这三类住房是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政策性住房,不是完全产权住房。拆迁还建房根据征收拆迁政策,应为完全产权房屋。故拆迁还建房不能纳入住房保障体系,需市政府协调办理完全产权手续。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21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吴继兵 责任科室:市住房保障中心 电话:8138767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 市政府督查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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