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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585729837/hbj/2020-0000006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9/05/20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441号提案(关于加强我市社区中水设施建设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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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中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我市社区中水设施建设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临沂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市建委是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市节水办)负责城市中水设施建设、运行和日常工作”。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是临沂市政府主管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贯彻实施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全市环境保护制度,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对排入外环境的废水进行监督管理,而对民用中水设施的建设、运行无法定授权。目前,临沂市环境监测站具有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等水质检测资质,尚无中水水质检测资质。 中水设备作为污染防治设施的一种,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时设计、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建设单位组织验收时应同时对中水设施进行工程验收。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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