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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585729837/gaj/2019-0000028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公安局 |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9/06/28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35号提案(关于对柳青河东西路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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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临公复)字(2019)第05号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35号 提 案 的 答 复 尊敬的王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柳青河东西路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虽然柳青河东、西路已经投入使用,但道路建设工程尚未完成,暂未移交到公安交警部门管理。因此,辖区公安交警部门目前无法对该道路进行合理规划并设置相关道路交通设施,无法及时对柳青河路段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该道路正式建成移交给公安交警部门后,我们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增设必要的监控设备,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秩序,确保人车通行安全。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此复 临沂市公安局 2019年6月27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于永波 责任科(处)室: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督查室 电话:8102179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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