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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585729837/gaj/2019-000004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公安局 |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9/06/28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386号提案(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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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临公复)字(2019)第22号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386号 提 案 的 答 复 尊敬的李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电动自行车因操作简便、骑行省力、绿色环保等优点,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喜爱,已成为城市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但与此同时,省、市内都未出台明确的法律性和政策性管理文件,骑行电动自行车不需培训考试,不用挂牌、购买保险,加之超标电动车大量生产销售,在电动直行车道路通行管理环节,基本处于真空状态,造成了电动自行车乱象。 一、电动自行车购买使用和管理现状 从购买原因分析,一是使用方便,购买后不用交税、上牌落户,对驾驶技能要求低,容易逃避交通违法处罚;二是价格低廉。电动自行车价格介于自行车与一般摩托车之间,且不用购买燃油也节省体力,深受群众的青睐;三是持久耐用。白天使用,夜间充电,而充一次电可行驶30至60公里,足够满足第二天的出行需求,极大方便使用。从用途分析,主要用于城市短途代步,其中很多家长使用电动自行车接送学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从管理现状看,目前只有部分电动自行车在派出所上了牌照。由于大多数电动自行车不登记、不上牌,驾驶员不办驾驶证,对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电子警察抓拍不到,路面执勤民警难管理,违法行为难处罚。 二、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隐患及原因 一是交通违法现象突出。据调查,绝大多数电动自行车使用者认为电动自行车与人力自行车一样,无视交通法律和行车安全,乱停乱放、横穿路口、人行道、与机动车抢行等违法多发,安全隐患突出。 二是车辆安全性能差。由于电动自行车行业长期处于无序发展状态,造成近年来生产销售的车辆大多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车速、车重等要求,但车辆的制动、转向等安全配置不到位,也是诱发严重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 三是发生交通事故处理难。由于电动自行车无牌照及相关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有的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逸,有的无力赔付事故损失,给事故调查处理和调处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容易诱发各类不稳定事件。 三、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认真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和服务工作。一是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以及特殊群体的安全出行宣传教育,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开展全面宣传,通过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农村开展有关电动自行车的专题教育,广泛宣传与电动自行车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引导群众购买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提高电动自行车车主遵章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二是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的路面管理力度,实行集中整治与常态管理相结合,选取电动自行车通行量大、违法及事故多发的路口、路段开展专项治理,通过纠违、处罚、教育、警示等手段,以点带面形成示范效应。三是向有关部门建议,严格超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监管,从源头上杜绝超标车、隐患车流向市场。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此复 临沂市公安局 2019年6月27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于永波 责任科(处)室: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督查室 电话:8102179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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