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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585729837/gaj/2019-0000044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公安局 |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9/06/28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428号提案(关于提升交通标识美化城市形象的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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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临公复)字(2019)第25号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428号 提 案 的 答 复 尊敬的李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交通标识美化城市形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区范围内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均按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相关规定设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规定:快速路、主干路的标志采用一~三级反光膜,在曲线段或其他危险路段采用二级以上反光膜;次干路及以下等级道路的标志采用四级以上反光膜;快速路小半径曲线段及立交小半径匝道上设置的标志、在交通较为复杂的交叉口上设置的标志,以及通行大型车辆为主的道路上设置的标志,采用一、二级反光膜。 针对老化磨损缺失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改工作,及时进行更新维护。同时,根据现代城市交通科技发展趋势,主动利用新技术,新材料,以确保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齐全、醒目、准确、完好,更好地为市民出行服务。 对于施工单位作业区标志,我们将研究建立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施工安全。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此复 临沂市公安局 2019年6月27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于永波 责任科(处)室: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督查室 电话:8102179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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