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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585729837/gaj/2019-0000050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公安局 |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9/06/28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502号提案(关于礼让行人造成交通拥堵综合治理的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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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临公复)字(2019)第31号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502号 提 案 的 答 复 尊敬的郑世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礼让行人造成交通拥堵综合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礼让行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中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对让行行为的界定是: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行人当前所处的车道,以及行人行进方向上相邻下一个车道内的车辆应当停车让行。对于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口,车辆和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车辆并没有让行闯红灯行人的义务。 二、国家标准对人行横道线的设置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中规定:1.有天桥或地道等其他人行过街设施的前后100m范围内,不宜设置人行横道线;2.主干路、次干路上公交站台前后30m范围内,不宜设置人行横道线;3.100m范围内不宜设两处人行横道线;4.在视距受限制的路段、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和车行道宽度渐变的视距不良路段,不应设置人行横道线;5.当特殊条件需设置人行横道线时,必须配合设置人行横道警告标志。《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中规定:校园出入口50m范围内无立体过街设施的应施划人行横道线。 城区范围内的道路路段中的人行横道线的设置均是根据上述规范设置的,全市除学校、幼儿园周边外,人行横道的间距均在200米以上。随着城市的发展,特别是立体行人过街设施的建设,公安交警部门已及时撤除部分路段的人行横道过街设施。 三、国家标准对人行横道处设置相关指示、警告标志的设置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中规定:无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两端应设置人行横道标志。人行横道标志应设置在人行横道两端适当位置,面向来车方向。视线不良,不易被道路使用者发现的人行横道线上游,应设置注意行人标志。 遇到下列情况可不设置注意行人标志:1.已设置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处;2.已设置交叉口警告标志的路口;3.城市中心区过街人流众多的繁华街道处。设置注意行人标志时,下游人行横道线的两端必须设置人行横道标志。注意行人标志和注意儿童标志不应设置在同一地点。注意行人标志版底色宜采用荧光黄绿色。 城市道路上的人行横道处已经按照上述规范设置了相关的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 四、对于行人闯红灯的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一直以来开展以劝导和警告为主的执法工作。对交通流量大、车速快的大型路口,高峰时段部署交警、辅警和交通劝导员进行指挥和劝导,取得了较好的管理效果。同时,交警部门通过交通安全“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等活动,针对重点群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引导中小学生、社会群体遵守交通法律,安全文明出行。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更好地抓好此项工作。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此复 临沂市公安局 2019年6月27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于永波 责任科(处)室: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督查室 电话:8102179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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