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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61852976/xzspj/2019-0000004 发布机构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目录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19/08/24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262号(关于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262号(关于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谭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对您的提案非常重视,对您的提案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对我市民营医疗机构相关审批情况进行了整理汇总。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自成立以来,对民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及相关审批工作非常重视,今年4月12日,与市卫健委签订了第一批划转事项备忘录,4月22日开始由社会事务科承担医师、护士、母婴保健机构和人员、医疗广告审查的审批业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于6月中旬第二批备忘录签订后划转承接。

一、加强政策学习,严格依法依规审批

我局非常重视医疗行业法规政策的学习和研究,在掌握市卫健委交接政策文件的同时,时刻关注国家、省卫健委政策变化,严格贯彻落实。今年2月,国家卫健委修订了《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3月,又下放了护士审批权限,5月底,省卫健委出台了《山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定》,我局均认真组织审批人员学习研究,并传达至各县区,保证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近期,省卫健委正在对护士系统进行升级调试,我局积极配合,做好调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6月21日调试完毕后,严格按照护士管理规定进行护士执业注册的审批。

二、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审批质量

为进一步提高审批质量,我局开展了“两级十同”标准化工作,所有审批事项,市县两级统一事项名称、编码、政策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内容,制定服务指南和标准化规程。对医师、护士、母婴保健、医疗广告等审批事项,也一并实现了标准化,各项申请材料凡是法律法规要求的必须提供;凡是法律法规未作要求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严格审批流程,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由工作人员现场办理,系统秘钥专人保管,母婴保健、医疗广告均需要人员初审、审核后审批决定,严格执行医疗广告样件公示制度,并在许可前向市卫健委和市市场监管局征求意见,了解医疗机构前3年的医疗广告发布和违规情况,自4月底承接以来,共办理医师注册120件,护士注册137件,医疗广告审查证明11件,不予许可1件。医疗机构尚未有办件。

三、强化审管衔接,做好审批结果的推送

为便于监管部门及时监管,我局在审批后1个工作日内就将审批结果,包括医师、护士、母婴保健、医疗广告样件表等推送给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监管部门,按照“双公示”工作要求,所有审批结果,均在办结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临沂”平台上进行公示,方便群众查阅和监督,进一步畅通审管衔接渠道。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卫生医疗政策法规的学习,扎实做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师、护士、母婴保健、医疗广告等事项的审批工作,为我市民营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贡献力量。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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