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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561852976/xzspj/2019-0000004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9/08/24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99号(关于规范婴幼儿看护市场建设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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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斐女士: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婴幼儿看护市场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婴幼儿看护市场建设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扎实做好婴幼儿看护行业市场准入的注册登记工作。 一是严格依法审批,规范婴幼儿看护市场准入工作。您的提案中提到婴幼儿看护市场若缺乏规范将会引起行业乱象,给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保护婴幼儿的身心健康意义重大。因此我们会严格依照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4月17日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中明确的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部门职责分工进行相关企业的准入登记工作。 二是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增强主管部门及公众对婴幼儿看护市场主体的监督。依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发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设立的婴幼儿看护市场主体信息会及时推送到该系统,届时企业的基本信息及历次变更信息都会向社会公示,婴幼儿看护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将会受到公众监督,使婴幼儿看护企业“在阳光下经营”。 三是协助做好不良婴幼儿看护市场主体的准出工作。不良婴幼儿看护企业会影响对婴幼儿身心健康、扰乱行业秩序、造成照护双方的信任危机。因此,在市场监管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对不良婴幼儿看护企业做出了责令关闭的决定后我们将积极协助做好相应企业的注销工作,促其快速退出市场,以营造良好的婴幼儿看护市场秩序。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会继续做好婴幼儿看护行业的准入工作、积极协助不良企业的准出工作,营造良好的婴幼儿看护市场秩序,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建议、进行监督。 此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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