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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cgj/2020-0000272 发布机构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公开目录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0/08/29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52号提案(关于解决市区路段交通拥堵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52号提案(关于解决市区路段交通拥堵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许铃委员: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停车设施的关注以及针对停车设施问题提出的宝贵意见,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解决市区路段交通拥堵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加快停车场建设方面的建议,我局已上报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稿,该意见将明确各部门在停车场建设中的职责,待市政府上会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以下为该实施意见中关于停车场建设的内容:

一、加强规划统筹

将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做好用地管控。统筹城市功能分区的区位特征、用地属性、公共交通发展等状况,合理测算停车需求,明确阶段性适应目标,优化停车设施布局,制定近期实施方案,建立停车设施项目库,并及时对外公布。

二、明确建设重点

以居住区、医院、学校、各类批发市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旅游景区等特殊地区为重点,在内部通过挖潜及改造建设停车设施,并在有条件的周边区域增建公共停车设施。3年内,中心城区开工建设5个以上停车设施示范项目,新增公共停车泊位1万个以上。推进在各类换乘枢纽同步建设停车场、自行车(电瓶车)停放场所以及充电桩、充电站等服务设施。

三、鼓励增建停车设施

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允许其对外开放并收益。鼓励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未移交道路等闲置公共资源,设置临时停车场。鼓励学校利用地下空间、操场等空地设置临时停靠通道,合理设置临时停车泊位、即停即走泊位,减少对周边道路交通干扰。充分利用存量人防易地建设费建设公用人防工程,在保证保障战时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支持平时作为地下停车设施使用。

四、合理利用公共空间

统一规范城市道路两侧开放场地的停车位设置。其中,对城市形象展示区、人流密集区域内的开放场地,原则上不允许设置停车位;对其他场地,属地城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施划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车点位,道路两侧建筑物业主应当配合施划停车泊位。在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不降低绿地率的情况下,依法经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利用业主共有道路、场地设置或者改造停车泊位,停车泊位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居住区不具备场地条件的,属地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协调利用边角空地等闲置公共资源设置停车泊位,其周边道路具备时段性停车条件的,属地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以组织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设置时段性停车泊位。统筹推进中心城区道路桥梁桥下空间利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桥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参与,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城市管理工作。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8月2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8132208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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