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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585729837/cgj/2020-0000280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95号提案(关于规范城市人行道的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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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赵学冬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规范城市人行道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中5.2.3之规定,“人行道宽度应按人行带的倍数计算,最小宽度不得小于1.5米。”且依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发〔2015〕12号),市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北城新区(一期)、滨河景区范围内和内环路、中环路的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包括人行道。 经调查,目前市管范围内67条道路的现有人行道宽度均在1.5-4米之间,符合“最小宽度不得小于1.5米”的标准,但柳青河东路、柳青河西路、南京路、沂山路、卧虎山路等多条道路存在人行道不连续问题,《建议》中所提2米的最低标准未找到相关法律依据。针对市管范围内部分道路人行道不连续的问题,已列入《2020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现正在稳步实施整治,预计10月底可全面竣工,实现市管范围道路人行道的应通尽通,还路于民。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参与,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城市管理工作。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8月1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8132208 承办单位:市道路处 2656136 抄送:市委督查落实委、市政协提案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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