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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585729837/cgj/2020-0000293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492号提案(关于推广地下智慧立体停车场缓解城区停车难的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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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季文卿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推广地下智慧立体停车场缓解城区停车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立体停车场建设上,我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机械式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属于新生事物,目前在审批、备案以及后续的监管方面,山东省内其他地市尚未有成熟的经验和案例可以借鉴。2017年我局牵头制定出台了《中心城区机械式停车设施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对项目进行联审联批,形成审批绿色通道。目前,临沂市已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完成四个停车场项目的联审联批,规划建设面积达16000多平方米,增加停车位供给约1000个。由于市区长期以来免费停车的做法,造成我市停车市场的培育发展缓慢,目前,社会资本对投资建设立体车库的积极性不高。 针对我市的停车难问题,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上报市政府,待市政府上会研究通过后印发。 围绕您的建议,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适度增加基本停车供给。加强规划统筹。将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做好用地管控。统筹城市功能分区的区位特征、用地属性、公共交通发展等状况,合理测算停车需求,明确阶段性适应目标,优化停车设施布局,制定近期实施方案,建立停车设施项目库,并及时对外公布。鼓励增建停车设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允许其对外开放并收益。鼓励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未移交道路等闲置公共资源,设置临时停车场。在确保安全和不妨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前提下,鼓励学校利用地下空间、操场等空地设置临时停靠通道,合理设置临时停车泊位、即停即走泊位,减少对周边道路交通干扰。充分利用存量人防易地建设费建设公用人防工程,在保证保障战时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支持平时作为地下停车设施使用。 二是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利用。推动单位内部停车设施向社会开放。分类制定管理对策,推进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内部停车设施全天对外开放,实行有偿使用、错时共享,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率先落实错时停车责任。停车设施开放单位要加强停放秩序和安全管理,停车人应当按照规定停放车辆。建立共享停车引导机制。市智慧停车系统平台建立共享停车泊位管理模块,建立和实施共享停车供需沟通机制,挖掘、释放潜在空闲时段停车泊位利用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居住停车需求,针对矛盾突出的区域,梳理周边办公、商场等各类公共建筑的停车资源供给状况,对接共享停车供需双方,组织供需双方协商共享停车事宜。共享停车供需双方通过签订共享停车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三是加快推广智慧停车管理模式。加快智慧停车系统平台建设。市城管局牵头制定全市城市智慧停车联网接入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完善提升市智慧停车系统平台,精准提供区域分析、各时段车辆分布、停车导流预测、潮汐规律分析等停车大数据服务,实现全市停车信息全面联网、停车设施统一监管。市公安局牵头打造综合交通指挥应用系统和管控系统,推动行政管理部门间数据交换共享。市直有关部门负责督促其管辖单位的停车设施落实信息联网接入工作。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停车设施信息联网接入工作,实现全市停车大数据实时互联共享。提升停车设施设备系统智慧化水平。新建停车设施在符合停车规划设计规范前提下,设备系统原则上要求具备车牌识别、移动互联网支付技术(二维码、ETC、无感支付等)、车位感知、场内诱导、车位预约等功能,并与市智慧停车系统平台相衔接。现有停车场服务企业要按照城市智慧停车信息联网管理规定,加快升级改造停车设施设备系统。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参与,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城市管理工作。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10月1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8132208 承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停车办 6372707 抄送:市委督查落实委、市政协提案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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