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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431551610/sbj/2021-0000314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关于提高城区教师相关待遇的提案的答复 |
对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393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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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城区教师相关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等文件关于“评委会组建单位一般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企业、事业单位担任”的规定,我市一直由市教育局负责组建中小学职称评审委员会,市人社局负责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目前农村教师享受到的职称倾斜政策主要有两个方面: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和乡镇直评直聘政策,我市在积极落实两项倾斜政策时均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或省人社厅的规定执行,充分释放了上级的政策红利。 一、关于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我市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2号)的规定执行,该文件对政策的实施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基层中小学是指我省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含公办幼儿园)。基层中小学教师一般是指在基层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在职在岗领取乡镇人员工作补贴的一线教师”。 二、关于直评直聘政策。《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中规定:“在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20年、30年以上且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在申报相应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时,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 从省级文件规定来看,目前城区学校教师确实不在上述两项政策的实施范围内。考虑到您提出的城区教师工作任务重、工作压力大、部分城区学校设施不如农村学校等情况,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市教育局,积极向上级反映政协委员的呼声。 感谢您对人事人才工作的支持。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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