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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38332361/zfw/2021-0000294 发布机构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1/09/24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的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坤委员:

您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的建议》收悉,感谢对我市社区服务设施配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监管工作,我局不断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监管,充分发挥建设条件意见书的源头引领作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合同书》、《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过程监管,实现综合竣工验收备案终端把关的全过程闭合管理模式,更好地配合民政部门完成对商品房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监管、移交等工作。2014年6月实施《临沂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实施办法》以来,市规划部门的规划条件中对商品房住宅小区配套公建养老服务设施没有明确要求。自2019年起,市住建部门经和市民政局多次座谈沟通,对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配建工作进行职能明确:市、县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明确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来源、产权归属、完成时限、移交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并在建设条件意见书中载明。市住建局多次修改建设条件意见书,增加各配套公建相关单位建设要求,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规划条件内容,明确养老设施配置,避免随意更改配套设施用途等问题的发生。通过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把建设条件意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书、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有机串联。集合与民政、自然资源与规划、城管、街道办事处等主管部门协调配合,实现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建及设施的全过程监管。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配建完成后,民政部门组织验收、移交工作,住建部门将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备案时,把社区养老设用房由民施政部门验收或移交证明材料进行备案。

2021年,市民政局起草了《临沂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在《条例》第二章第十条至十八条规划建设中对您提出的建议,已明确各单位职责职能。下一步,住建部门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做好配合管理工作。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恳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771661。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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