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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585729837/gtzy/2021-0000043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1/07/20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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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王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推进加强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的五条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现将相关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在加强全市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方面,我局切实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时,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零点三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配合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目前,新建城镇居住区按照每一百户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未配套建设或者建设的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符合规定和标准的,应当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一百户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 二是出具居住用地规划条件时,明确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设计要求,确定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内容。 三是按照核准的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分期开发的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安排在首期建设,且不得拆分,在住宅总规模完成百分之五十之前同步建设完成。我局依法对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组织竣工验收。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用途或者依法规划建设、配置的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性质。 十分感谢您的建议,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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