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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585729837/cgj/2021-000026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1/08/07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电动车充电网络建设的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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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九三学社临沂市委: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电动车充电网络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支持。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切合实际,针对性强,具有一定的操作性,有些建议我们已在具体管理工作中进行了部署: 近几年,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我市非常重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2018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对充电设施的建设、管理等做出了详细规定,2020年底我局牵头起草并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在充电设施建设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您提出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标准化建设、统一化运营、精细化管理’的要求。重点在各级政府机关、旅游景区、红色教育基地等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的地点进行充电基础设施布点建设。在社会公共停车场配建公共充电设施,满足电动出租、网约车充电需求。”建议,《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新建建筑配建停车设施、社会公共停车设施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应当达到以下要求:(一)办公类建筑,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5%;(二)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0%;(三)居住类建筑,达到配建停车位的100%;(四)其他类公共建筑(医院、学校、文体设施等),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15%。”;《实施意见》提出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允许其对外开放并收益。下一步,我局将根据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发改部门和住建部门及属地推进该项工作。 二、您提出的“开展‘乐泊临沂’智慧停车项目合作。协调组织交通、住建、供电等相关单位、部门,借助智慧产业的泊位配套建设充电设施,采用路内泊位充电桩充电+停车、路外公共停车场充电桩群充电+停车方案,打造示范引领工程。”前期,我市部分路外停车场已安装充电设施,我局将积极与发改部门、供电部门对接,推动公共停车场充电桩建设,指导智慧停车运营单位与公安交警部门、发改部门、供电部门及充电桩安装企业沟通,积极推进路内停车泊位充电桩建设。 最后,再次感谢您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参与,希望您们一如既往地支持城市管理工作。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8月6日 提案承办分管领导:王海滨 承办联系人:张仁娟 联系电话:6372707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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