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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585729837/nwh/2021-0000053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关于推动金融服务下沉加快建设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的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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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临沂市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金融服务下沉加快建设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高工作认识,强化责任落实 加快建设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能加快建立适合“三农”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不断创新开拓农村投融资渠道,将金融活水源源不断向农村引流,更好地满足农村地区对于产业融合发展、综合化服务、公益性项目及农业保险等方面的金融服务需求。2020年,我市正式获得国家级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批复,成为全国唯一一个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中国人民银行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银发〔2020〕211号),要求通过3年左右努力,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更加完备,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更加完善,金融基础设施更加健全,“三农”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便利性和精准性全面提升,投入“三农”领域的金融资源增长幅度高于平均增速,有力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值占县域生产总值比重明显增加,农民增收渠道持续拓宽,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不断增强。中共临沂市委农办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临农委办发〔2020〕12号),要求完善农村金融资源回流机制,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促进农村金融资源回流。 二、迅速成立专班,大力推进工作 为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各项部署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采取集中交流座谈和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系列调研活动。先后召开了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乡村振兴座谈会,普惠金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座谈会等专题会议,到沂南县、兰陵县等地开展蹲点调研,联合市农发集团赴山东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考察学习。在市政府办公室的组织下,形成专题调研组,赴费县马庄镇土山后村、牛角峪村现场调研。在费县调研基础上,市政府办公室又召集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联合费县政府,赴浙江省丽水市、衢州市、江西省抚州市,考察学习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有关工作。3月份,市农业农村局开展了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重点项目采集工作,深入摸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金融机构产品政策供给,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首批采集的397个重点项目,包含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结产业链的上下游,涵盖生产、加工和销售各环节,资金总需求大约543亿元左右。在全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推进会上,组织10个乡村振兴重点项目进行了现场签约,签约总额26.3亿元,为开展政银担企对接、助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奠定了基础。 三、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供需现状 在首批调度的397个项目中,由企业(主要是农业企业)实施的有158个,投资总额414.62亿元,其中100个反映存在资金不足或贷款难等问题,36个近期有明确融资计划,资金总额27.76亿元;由农民合作社实施的有148个,投资总额21.91亿元,其中123个反映存在资金不足或贷款难等问题,47个近期有明确融资计划,资金总额2.76亿元;由家庭农场实施的有52个,投资总额7.93亿元,其中44个反映存在资金不足或贷款难等问题,20个近期有明确融资计划,资金总额9550万元。 整体来看,经营主体金融需求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贷款数量增多、额度增大的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在产业发展过程中,面对产业规模扩大、现金流断裂等,经营主体贷款需求不断增大,而续贷手续繁琐、可选贷种利率高、旧贷未偿还影响新贷等阻碍了经营主体的融资,制约了其进一步发展。二是农业项目投资期限长、回报慢。银行贷款授信期限短,满足不了农业长期发展的需求。大部分果树、茶叶种植需要3-5年乃至更长时间才可以达到收益阶段,而发展阶段的人工费、固定资产投入、肥料农药等,短时间不见收益。三是缺乏有效抵押物,无法达到担保条件。虽然近年来抵质押物范围不断扩展,但仍围绕土地权证、不动产等,经营主体仍需要更加灵活的抵押方式。另一方面,由于达不到担保条件,无法享受担保补助政策。四是政策推广普及力度不够。经营主体对惠农政策了解不深,县区政府创新风险补偿基金、创新权证抵质押、农担惠农等,还有很多经营主体、农户不知道、不了解,不清楚如何申请政策优惠。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规范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是稳步推进经营主体授信。引导经营主体守法合规经营,不触犯税务、环保、用地等禁止性规定,不留信用污点。二是推进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强财务培训,落实财会制度,增强经营主体资信信息的可靠性。三是加大资金及项目扶持。支持各类主体以打造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为目标,引进先进技术,改善装备条件,增强市场竞争力和示范带动力。 (二)强化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能力 一是加强政策联动和产品供给。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区,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探索符合乡村实际、具有临沂特色的金改试验区路子。二是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推动涉农企业多上市、快上市,鼓励涉农企业稳步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引导社会资本流入。三是创新农业保险服务。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逐步实现由保成本向保价格、保收入转变。 (三)夯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基础体系 一是发挥融资担保增信作用。发挥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龙头作用,创新政银担合作机制,大力发展“鲁担惠农贷”业务。加快构建覆盖全市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体系。二是深化涉农领域抵质押融资模式创新。推进“三农”领域抵质押“价值重置”,支持金融机构逐步扩大林权、农机具、订单等抵(质)押贷款业务规模。三是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依托涉农银行机构,持续开展整村授信工作。加快推进部门数据共享,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组成专班,搭建市县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四是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农村产权交易体系。由山东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临沂市政府合作创设临沂农村产权运营服务中心,搭建市县乡村四级交易体系。 (四)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协调试点县和金融机构进行生态资源摸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市场交易、分类开发运营等多方面的系统工作。充分发挥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中心在“两山银行”推进中的具体协调作用,立足实际、积极作为。同时,以清产核资为基础,强化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和休闲旅游“后花园”建设两个抓手,突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型经营主体规范提升、“产自临沂”品牌强化三个重点。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支持。我们将把建议吸收到工作过程中,认真落实。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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