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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585729837/gtzy/2022-0000150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2/11/1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对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371号提案《关于加快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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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371号 提 案 的 答 复 尊敬的胡英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前,我市电动车随处可见,已成为群众出行的主要代步工具之一,与此同时,新能源电动汽车也崭露头角,而如何充电,是不少市民面临的新问题、新困难,随之而来的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的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在不少老旧小区,为了充电方便,有的居民将电线从自家楼上引出,跨越几层楼的高度,拉到地面给电动车充电。这种楼上引线楼下充电的方式,存在漏电、短路等火灾隐患,十分危险。针对上述情况,我局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充电设施规划配置,消除安全隐患。 早在2015年,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以及省发改委下发的《关于编制“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15〕1164号),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的原则,我局组织编制了《临沂城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规划对电动汽车保有量进行了预测,对公共充电设施、专用充电设施进行了规划。 目前,为加强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市民对充电设施的需求,我局在2月份对51家开发企业开展了问卷调查,拟定了《临沂市建设工程配建停车设施指标与准则(征求意见稿)》,适当提高了医院和大型商场、文体中心、写字楼等公共建筑停车位配建标准,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占总车位的比例达到15%以上。3月份已向5区(开发区)政府、13个市直部门和30家开发企业广泛征求了意见,正在根据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拟于5月份印发实施。按照新标准,新建住宅小区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按照每4户至少配置1个充电桩的标准进行设置。在规划方案中配置到位,并与其他配套公建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规划核实。 下步,随着规划的逐步实施,我市日益增长的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将得到有效解决,实现市民低碳环保的出行。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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