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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360274559/mzj/2022-0000089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民政局 |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2/06/15 |
| 文号 | 临民函〔2022〕77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对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583号建议《关于组织制定全市通用版《村规民约》的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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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申智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组织制定全市通用版《村规民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村规民约是由村级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由本村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由以下步骤。 (一)征集民意。村“两委”根据本村实际情况,针对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以及与本村建设和发展密切相关的问题,通过入户或发放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提出村规民约需要规范的内容和解决的问题。 (二)拟定草案。在征集民意的基础上,村“两委”起草村规民约内容,经进一步征求多方意见建议后形成村规民约草案。 (三)合法性审查。村“两委”及时将村规民约草案报送乡镇党委、政府进行合法性审查。村规民约草案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四)村民会议表决。村“两委”根据乡镇党委、政府的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形成审议稿,提交村民会议表决。村民会议应当达到法定参加人数,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五)备案公布。村“两委”应于村民会议表决后十日内,将村规民约报乡镇党委、政府备案,经乡镇党委、政府严格把关后予以公布,让群众广泛知晓。 根据《民政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政法委 中央文明办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全国妇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144号),村规民约正文可采取结构式、条款式、三字语、顺口溜、山歌民歌等各种表述形式,应简洁明了、贴近群众生产生活、易于掌握和遵守。 近年来,我市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作为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不断推动工作走深走实。一是指导修订村规民约,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后,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做好村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后续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县区对村规民约进行了修订。二是不断丰富村规民约内容,根据新时代工作发展的要求,指导及时将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扫黑除恶、城乡社区治理、移风易俗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纳入村规民约的内容。三是加强典型示范带动。指导兰山区出台《村规民约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十佳“村规民约”评选活动,以评促建,凸显特色。指导沂水县试点村规民约积分制,出台管理办法,兑现奖惩,让村规民约落实落地,充分发挥“小宪法”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探索村规民约在社区自治中作用的发挥,协同司法部门指导乡镇(街道)加强对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不断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对您关心、重视、支持社区治理工作的可贵精神表示感谢!希望您在以后的工作多给我们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临沂市民政局 2022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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