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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561852976/xzspj/2022-0000126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2/07/04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对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56号《关于打通网约车县域服务“最后一公里”的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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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56号 提 案 的 答 复 梅占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通网约车县域服务“最后一公里”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就“赋予县级交管部门相关行政许可权”的建议,答复如下: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2020年10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沂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中明确了市、县两级审批权限,规定:“市行政审批部门负责临沂市城市规划区(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综合保税区)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许可审批工作;各县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许可审批工作。”所以,郯城县行政审批部门具有网约车平台公司许可审批权限。 您提案中涉及的其他建议,我们将积极向负责制定调整相关政策的部门反映,建议其调整政策时予以参考。同时,我们将与交通运输部门紧密配合,为网约车经营者做好相关服务。感谢您对审批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 特此答复。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7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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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临审服函〔2022〕15号对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56号提案的答复.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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