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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38332361/zfw/2023-0000467 发布机构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3/10/24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对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36号提案《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36号提案《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答复

王淑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过程中优先考虑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根据山东省住建厅印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清单的通知》(鲁建房函〔2021〕13号),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为完善类改造项目,坚持“能改则改”的原则实施。2023年4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老旧小区供配电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在老旧小区改造实施中统筹考虑新能源电动汽车及非机动车充电等用电需求。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新增电动汽车充电设施33处,目前老旧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加设工作正在持续推进。

2023年10月,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大数据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联合印发了《临沂市“居民充电桩报装一件事”实施方案》,简化报装流程,优化报装方式。申请人可通过“爱山东”APP临沂分厅进行线上申请。线下依托各级供电营业场所为居民充电桩报装提供“一窗受理”服务。线上直接调取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实现“无证明”报装。无需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社区、街道)开具“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装申请登记证明”,即可申请报装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解决了物业企业和业主之间因安装充电桩的矛盾根源。

二、关于“尝试在新建小区停车场增设充电桩”的建议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中明确要求: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按照配建停车位100%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一次建设完成低压电缆分支箱、管线、桥架、计量表箱等,表后桥架及线缆敷设至每一停车位,解决了新建小区安装充电桩的条件限制。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再次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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