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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585729837/wsj/2023-0000067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3/10/24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对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47号提案《关于适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体系 促进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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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淑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适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体系促进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委高度重视医疗服务价格工作,发挥医改牵头作用,积极协调医保部门,推动建立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一是建立组织领导机制。2022年,省医保局明确了临沂市为全省唯一改革试点城市,并指导临沂市有序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我市建立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我委从医疗机构抽调3名业务骨干,推荐6名医疗专家,全程参与开展数据测算和方案制定等工作。 二是建立论证评估机制。配合医保局制定《临沂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了改革试点的3大任务目标、8个具体措施、5项具体配套和5个实施阶段,继续推进改革试点。在数据监测的基础上,会同医保部门深入调研、全面测算、反复论证。将价格调整方案、改革试点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并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召开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多方听取意见。 三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2022年12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通过科学把握调价窗口,稳定了调价预期,建立起动态调整机制。2023年3月,我市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公布了新版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完成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加强调研分析,积极做好协调工作,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价格。 一是会同医保部门开展调研,对技术难度大、风险高的复杂项目,给予适当支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现行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内涵进行修订;推动加快医疗机构新技术、新项目设置定价报送和审批流程。 二是推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会同医保部门,根据文件规定,评估分析医疗服务价格运行情况,达到调整的启动条件后,进行价格调整。 三是开展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和培训。推进管理机制改革,持续推动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医保相关业务科室在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人员配置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定期开展监督,择期开展政策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服务能力。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支持,期望您继续提出宝贵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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