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公开 >> 正文
索引号 1431551610/sbj/2024-0000154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4/09/02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对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339号提案《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339号提案《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建议》的答复

民进临沂市委:
  《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长期对人社工作的关心支持,感谢对被征地农民的关注关爱。我市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积极贯彻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是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从2003年我市就率先在全省开展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2015年市政府在平邑县召开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落实现场会,专门安排部署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每年都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作为人社工作重点,提出明确目标要求,狠抓督导调度。2018年出台了《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8〕31号),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快资金落实步伐。去年我们转发了《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加强督导调度,进一步加快了被征地农民资金落实步伐,今年以来落实4.3亿元被征地农
  民养老保险资金到个人账户,资金落实率99%,被征地农民累计参保350万人。
  二是持续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62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纳入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同一个人账户,利用同一制度平台”。自2011年我市实现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以来,先后10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最初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如今每人每月168元。
  三是建立了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定期增长机制。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临人社规〔2019〕1号),规定每5年至少提高1次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缴费补贴标准,建立多缴多得、常缴多得机制。
  四是上解基金提高基金收益。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去年我市上解15.6亿元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国家社保基金理事会统一投资运营,累计上解56.16亿元,确保了基金保值增值。
  当前确实存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低,基金统筹层次低、养老基金规模比较小、抗风险能力差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落实好提案,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我们将认真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督导,实行定期调度,对资金落实进展迟缓、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汇报,派出专门督导组靠上督促指导。
  二、完善机制持续提高待遇水平。落实好《关于建立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今后每5年至少提高1次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今年我们将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适时适度再次提高。
  三、探索提高基金管理层级增强抗风险能力。作为今年的改革事项,我们将积极探索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新模式,积极向上争取,最终实现省级统筹管理。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基金投资运营工作,及时上解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确保基金保值增值,有效提高养老金抗风险能力。
  四、不断提高被征地农民参保覆盖面。印发《关于定期报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落实情况的通知》,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加强督导调度,加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落实,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先保后征”机制,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按期落实到个人账户,提高参保覆盖面,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再次感谢对人社工作的关心、支持!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8日   


 
【关闭窗口】 【字体: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