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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438332361/zfw/2024-0000440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4/10/14 |
| 文号 | 临建提案字(2024)第15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对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76号提案(关于社区充电桩的规划设计)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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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型:A 临建提案字(2024)第15号 对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76号 提 案 的 答 复 解晓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社区充电桩的规划设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为加快全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报装申请服务,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沂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临发改能源〔2021〕24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流程的通知》(临发改能源〔2022〕317)等文件,文件就规范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一、关于“社区充电桩设置场地”的建议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沂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中规定:要加快推进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梯次配置、就近充电”原则,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大力推进我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比例,形成适度超前、快慢相济、布局合理的充电网络,至2025年,全市具备建设条件的小区实现公用桩全覆盖、自用桩“应装尽装”,满足居民绿色出行需要。市住建局将严格落实项目配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有关要求,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同时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对居民小区内居民提出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装需求,应主动积极配合,在无相关部门单位书面认定意见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社区、街道)不得以安全、电力容量不足等理由阻挠业主安装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 二、关于“关于管理和收费”的建议 市住建局将进一步鼓励物业企业多采用智能化充电桩,统一管理并保养设施及保证设施安全供电,除扫码支付外可根据国定收费标准采用投币式供电模式。对于充电完成且继续占用充电桩车位的车辆,将研究采用智慧化管理和识别系统,加收车位占用费。同时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充电完成继续占用车位的车辆和僵尸车辆,及时通知车主将车辆转移至非充电车位,杜绝占用公共充电资源现象的发生。 三、关于“光伏充电大棚的设计及建设使用”的建议 光伏充电大棚是住宅小区的一种新生电动汽车充电模式,此举可以为居民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难的问题,还能降低充电桩运营维护成本,让居民受益。目前上海的恒顺馨苑小区已开始安装使用,居民反响较好。市住建局将积极做好调研和考察工作,鼓励号召广大物业服务企业,因地制宜地多建设美观实用的光伏充电大棚,积极解决电源接入困难、充电成本过高、没有产权车位等电动车充电难问题。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再次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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