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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438332361/zfw/2025-0000410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5/09/26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对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第16040373号提案《关于临沂市加装电梯攻坚行动的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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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型:A 临建提案字〔2025〕27号 对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第16040373号 提案的答复 曾晓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临沂市加装电梯攻坚行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拓宽资金来源”的建议 我局已与市财政局就“政府专项资金”政策进行过沟通,可以将加装电梯补助放在城市建设和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中申请,目前没有在其中设立加装电梯专项的计划。经过与市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临沂金融监管分局等部门就“设立中长期低息商业贷款”“政府专项债”事项沟通,目前均没有相关加装电梯的专项政策。我局将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拓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资金来源,有序推进加装电梯行动。 二、关于“促进民意统一”的建议 今年6月9日,我局下发了《关于调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数据的通知》,摸清居民加装电梯意愿,助力开展下步工作。同时,在全市住建系统“包小区、帮物业、惠民生”的活动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作为其中一项主要工作,广泛开展宣传,坚持政府引导、居民自愿的原则,综合考虑住宅结构条件、居民意愿、使用功能、安全经济等因素,加强鼓励引导,积极稳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三、关于“优化项目监管流程”的建议 经沟通落实,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监管流程与一般建设工程相同,应先勘察、设计,再施工建设。针对老旧小区地下管线错综复杂的情况,《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22〕9号)第十六条规定“加装电梯涉及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排污、通信等管线移位及其他配套设施改造的,相关单位应当开通绿色通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简化手续,优先办理”。目前,竣工验收与特种设备验收已经同步并行。关于推行“维保一体化”模式,我局鼓励加装电梯业主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择优选择具备安装和维保能力的电梯企业,可以在实际的电梯采购合同中共同协商确定维保事项。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再次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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