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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454446139/gtzy/2025-0000036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5/07/3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对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第16040160号提案《关于加强人防工程批后监管的建议》的答复 |
对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第16040160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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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修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人防工程批后监管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局严格依据《临沂市人防工程 “多合一” 审批改革实施方案》《关于优化人防工程建设全过程审管联动机制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人防工程批后监管相关工作,现就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一、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中落实人防工程监管要求 一是严格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根据《关于印发〈临沂市人防工程 “多合一” 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国动办发〔2023〕17号)要求,“建设单位向规划主管部门提交规划设计方案(含人防),由规划主管部门先行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主要内容指标审查确定后将方案推送至审批部门,由审批部门对规划总平面图中标注的防空地下室轮廓线和人防总建筑面积进行初步审查”。 我局在临沂市“一张蓝图与建设工程”审批管理系统上接到建设单位关于规划设计方案(含人防相关内容)审查的申请后,进入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环节。在对建设项目的规划指标、空间布局等进行审核时,严格执行 “人防工程与地上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的要求,确保在规划设计方案中落实人防工程布局、面积。 截至7月底,我局共审查公建类项目11个、新建居住类项目10个,均严格落实人防相关要求。 二是规范规划设计方案的推送与衔接流程。在对规划指标、总平面布局等核心要素进行审查后,进入7个工作日的批前公告环节,经公告无异议后,及时为该项目出具审查意见,并将规划方案推送至审批部门,由其对人防工程进行审查,确保规划设计方案符合人防工程同步建设的刚性要求。 二、加强规划批后监管和竣工规划核实 一是强化批后监管。在规划方案审查环节,主动告知建设单位,规划方案一经审批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按照审批内容实施,不得随意修改。并对建设施工过程全程监管,对违反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二是加强竣工规划核实。根据《关于印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办法〉的通知》(临自然资规字〔2024〕201号)要求,我局对建筑工程进行竣工规划核实时,严格按照规划审批图纸,核实该项目的平面布局、建筑单体、配套工程以及主要指标是否与审批结果一致。对于与审批结果不一致的建设项目,责令其进行整改到位后方可进行竣工规划核实,确保建设项目批建一致,从而保障了人防工程能够按照职能部门的审批情况落实到位。 三、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关于优化人防工程建设全过程审管联动机制的通知》(临国动办发〔2025〕14号)要求,配合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防工程管理相关工作,实现人防工程审管闭环,避免出现批而未建、批建不符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环节切实履行职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防工程批后监管工作,共同推动我市人防工程建设规范有序开展。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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