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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nwh/2025-0000025 发布机构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5/07/28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对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第16040227号提案《关于改善田间地头的农产品交易法治营商环境》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第16040227号提案《关于改善田间地头的农产品交易法治营商环境》的答复

王平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田间地头的农产品交易法治营商环境》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多举措培育提升市场法律意识

我国现行有关法律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规划、建设、管理等作了一系列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规定,国家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集贸市场给予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管理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交易秩序,防止地方保护与不正当竞争。《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农产品生产地、集散地、销售地市场建设,加强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畜禽交易市场建设,并根据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对在畜禽集散地建立畜禽批发市场给予扶持。全市农业农村系统通过“普法+”宣传模式,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农民丰收节等节点,开展农资识别、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普及活动。如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展板展示、现场讲解等方式指导农民选购种子、防范诈骗,并发放5000余份宣传资料,提升农民法律意识。‌

二、多渠道提升农民维护自身利益

一是发挥不同类型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作用,因地制宜探索出多种具有地方特色的建设运营模式。通过组织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和协会等方式,多个同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抱团联建,涉农龙头企业牵头、出资入股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模式,集中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推动销售、建设农业设施、参与政府农业政策制定等,加强农民自身凝聚力和议价能力,共同维护自身利益,从而提高农民的经济地位。目前,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23572个,入社成员总数56万个,其中小农户54万个,占比96%,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总值84.6亿元。

二是统一收购标准,做好农产品溯源。目前,我国大宗农副产品特别是粮食产品,都有国家收购等级标准,商业收购由于目标不一致,一般由收购者按平等自愿原则自主制定。近年来,在农业农村部的统一部署下,我市百余家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管理,在系统中展示自身的基本情况、资质认证、质量控制体系和主要产品,记录生产情况和投入品使用管理情况,落实质量安全追溯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开具农产品流转承诺达标合格证(包括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代码),原则上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都应查验留存并流转该合格证,消费者可直接查验或扫码查验产品生产者的基本情况、产品生产情况、投入品使用、农事操作、检测等情况,有条件的生产主体还提供了生产现场图片和实时视频监控,基本实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针对提案的建议,一方面,进一步推广已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应用,抓好相关制度机制的落实落地,做好农产品溯源工作。另一方面,继续深化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推进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进一步落实进货查验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落实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坚决打击违法行为,引导各方参与监督,形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齐抓共管良好局面。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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