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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585729837/cgj/2025-0000025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5/09/26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对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第16040451号提案《关于盘活过街天桥等公共设施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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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陈胜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盘活过街天桥等公共设施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衷心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的建议,我们对城市户外广告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进行梳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您提出“盘活户外广告闲置空间资源,组织公开出让”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于5月份组织人员进行专题研究,托清闲置资源底数,拟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经验,形成盘活公共空间资源工作报告,报请市政府研究。 二、您提出“在天桥上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建议。在天桥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与部版标准和各地市管理要求不符。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3.0.9项明文规定,户外广告设施“不应利用交通信号灯…人行天桥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不应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目前,我市户外广告立法工作正处于调研阶段,从各地立法经验来看,济南、苏州、无锡等城市明文禁止设置桥体广告,其他城市均有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使用禁设条款。鉴于此,如下一步组织户外广告空间资源公开出让,将优先考虑建筑物附着式或其他更为安全的公共空间、设施载体。 最后,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参与,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城市管理工作。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7月3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城管局执法协调科 6372051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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