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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560576826/scjdj/2025-000036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5/07/1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对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第16040416号提案《关于厘清职责链条推动多方协作 促进法律咨询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的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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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秀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厘清职责链条推动多方协作 促进法律咨询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准入机制 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准入机制具有较长时间的历史沿革,根据1989年《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由司法行政机关许可成立。2004年,司法部废止上述规定。参照本地各部门职责分工,与市场准入相关的行政许可大部分由行业主管部门设置、由行政审批部门具体办理,我局将积极向市司法局反映,建议其会同市行政审批局研究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市场准入事宜。 二、关于专项整治部署情况 我局始终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高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水平。在法律服务市场监管方面,我局积极配合市司法局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无照经营、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今年5月,市司法局会同市公安局等四部门及我局联合印发了《临沂市法律服务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依法整顿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登记、营业范围和经营行为,进一步净化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健全法律服务市场监管制度体系。我局在方案中的职责分工为:“重点查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无照经营、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和未明码标价等行为,联合司法行政、城市管理等部门整治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过度承诺、虚假宣传,盗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名号承揽法律服务业务,再外包转包赚差价的行为。” 为有效落实专项治理任务,我局向各县区局、相关业务科室下发通知,聚焦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无照经营、虚假宣传、虚假广告、未明码标价四类违法行为,做好线索收集、合规指导、依法处置、线索移交四项工作流程。同时,引导全市211家律师事务所、2828名执业律师共同抵制违法行为,在网站、微信公众号刊登公告,提醒广大市民认清法律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机构区别,根据需要正确选择服务机构。目前专项整治工作正有序推进。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设立、夸大代理效果进行虚假宣传、对服务事项不明码标价等违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其他部门主管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形成监管合力。 二是以信用惩戒为约束,提高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对专项整治检查、投诉举报核查、双随机抽查检查等方式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信用监管制度,依法依规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进行公示。同时加强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使失信企业在招投标、融资贷款、评比评先时受到限制或者禁入,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机制。 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配合市司法局向群众及经营主体广泛宣传法律咨询服务行业的基本知识,引导社会公众在法律服务市场中选取正规、合法、有相应资质的经营主体。以“慎立案、慎处罚、重指导、重服务”为导向,向经营主体普及合规经营基本知识,对于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及时提醒纠正,对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主体重点查办,力求形成典型案例,提高行业震慑,促进法律服务市场良性健康发展。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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