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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560576826/scjdj/2025-0000368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5/07/24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对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第16040121号提案《关于加强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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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省委直属临沂总支: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源头管控的建议 答复:按照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强化燃气本质安全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23〕7号)规定,“各地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液化气运输、经营、充装、供应等环节掺加二甲醚,以及无证经营、非法倒气、瓶装液化石油气跨区域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燃气管理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燃气质量抽查”。按照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专班工作部署,我局积极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对于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督,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进行抽检,目前我市无生产并销售液化石油气的生产企业。 二、关于落实企业责任的建议 答复:对于液化石油气充装经营企业,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安全监管,按照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专班工作部署,我局扎实开展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一是推进燃气充装企业整合提升。配合住建部门开展燃气充装企业整合提升,每个县区只保留2-3个液化气充装站点,全市液化气充装站数量由151家下降至31家,基本实现规模化、连锁化经营。加强对充装企业的日常监管,监督充装企业严格实施充装许可,落实气瓶登记检验、充装前后检查管理相关规定,全面规范气瓶充装管理。二是严格气瓶充装追溯管理。截至目前,全市所有充装站均建立了气瓶充装追溯管理平台,对所有登记的气瓶加装二维码,气瓶扫码合格后方可进行充气,各级监管部门和居民群众扫描瓶体上的二维码均可实时查询气瓶登记、检验和充装信息,便于全社会对气瓶安全进行监督。截至目前,我市31家气瓶充装单位共登记液化石油气瓶280万只,日充装追溯气瓶2.2万余只。三是加强气瓶产品质量的监督。目前我市永安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液化石油气瓶100万只,市特检院加强气瓶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确保气瓶产品质量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气瓶登记检验管理,督促充装企业对到期气瓶送检验机构检验或报废处理,按照国家规定全面淘汰50kg气液双相瓶,共淘汰报废气液双相瓶2.1万只。推广先进技术应用,部分充装站使用带有智能阀的气瓶,只有本站的充装设备才能打开智能阀充装液化气,杜绝了私自倒罐行为的发生。 三、关于完善监管机制的建议 答复:2025年,我局扎实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气瓶充装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违规充装行为,健全充装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一是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加强对充装单位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充装安全技术规范,对违规充装非本单位登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的行为依法严格查处,发布一批典型案例。二是加强信息化动态监管。我市31家液化气站全部安装气瓶“阳光充装”系统,充装现场视频通过“临沂市场监管”公众号向全社会公开,促进社会各界对气瓶充装企业进行监督。结合气瓶充装管理系统和“阳光充装”平台,探索实施无感监管,通过充装现场视频和充装追溯数据比对,发现疑似违规行为进一步调查核查,倒逼充装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自觉规范气瓶充装管理。三是加强部门联动配合。根据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统一部署,加强部门联动配合,联合打击治理“黑气瓶”。抓好气瓶充装追溯系统与气瓶配送、上门安检信息系统的衔接配合,真正实现气瓶充装、配送、使用的全流程信息化管理。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抓好气瓶充装安全监管,会同住建部门强化充装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完善气瓶充装、配送、使用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加强线上巡查和现场检查的结合,提高安全监管效能,保障居民群众安全放心用气。 感谢致公党省委直属临沂总支对我市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并恳请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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