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1648516507/ybj/2026-0000016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
| 公开目录 | 政策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6/02/12 |
| 文号 | 临医保发〔2026〕1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骨骼肌肉系统等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规范整合骨骼肌肉系统等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
|
|
临医保发〔2026〕1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沂河新区社会保障办公室,市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骨骼肌肉系统等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骨骼肌肉系统、产科、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按照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规范整合我市骨骼肌肉系统、产科、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52项(见附件1-3),废止原价格项目468项(见附件4-6)。公布整合后项目与原价格项目的映射关系表(见附件7-9)。除附件1-3“使用说明”中纳入基本物质资源消耗的一次性耗材外,映射原价格项目的除外内容与现行可另行收费的一次性材料目录继续执行。 本次整合的立项指南项目,按照原映射项目的医保支付政策执行。 二、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附件1-3所列价格为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 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落地后涉及的相关项目,原我市规定的“临床重点和特色专科、学科等的诊察费、内镜诊疗费、手术类项目”的加收政策,同步予以取消;涉及的六岁以下儿童加收政策,按新下发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要求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医保局要指导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做好项目对应、费用结算及医保支付工作。同时要做好政策解读及跟踪监测,密切关注本辖区医疗机构价格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医保局。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按要求将结算数据上传至国家医保信息平台,自觉接受监督。 本通知自2026年3月1日起执行。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12日 |
|
附件【临医保发〔2026〕1号关于规范整合骨骼肌肉系统等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wps】 附件【临医保发〔2026〕1号关于规范整合骨骼肌肉系统等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附件1:临沂市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附件【附件2:临沂市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附件【附件3:临沂市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附件【附件4:临沂市废止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附件【附件5:临沂市废止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附件【附件6:临沂市废止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附件【附件7:临沂市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xlsx】 附件【附件8:临沂市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xlsx】 附件【附件9:临沂市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xlsx】 |
|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