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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临人社监罚字【2020】第1号
日期
2020年11月19日
被处罚人
自然人
姓名
企业或其他组织
名称
山东东和盛泰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郁有林
主要违法事实
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要求改正
行政处罚的种类
罚款16000元
依据法律、法规或规章名称及条款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国务院第423号)第三十条第一款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7项
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或期限
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交至临沂市财政局指定账户,若该单位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仍不履行本决定,将依法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该单位没有主动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变更或撤销的情况
无